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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潜规则”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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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6 10: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潜规则”之恶  <o:p></o:p></P>
<P > 李兴濂</P>
<P >“潜规则”这种现象虽然已经在历史中隐藏了几千年,但这个词却是一个新创造的词汇。这短短的三个字,一经亮相,就像流行歌曲一样流传开来。有了“潜规则”这三个字,历史中的许多迷雾豁然开朗。这个词的创造者叫吴思。</P>
<P >吴思在检阅中国史时敏感地观察到,在传统中国,支配着社会运转的并不是那些公开宣称的冠冕堂皇的道德法令,而是另一套不明说的、隐匿在正式法规下面的规则系统,吴思称之为“潜规则”。他从而写出《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之后,他经过更深入的研究,又写出《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一书。吴思重建了一套有别于“正史”的新话语模式,这套新的解释中国历史的思路,在文化界产生了振聋发聩的影响。“潜规则”所指的那些东西,一直不为正统历史学家所重视,我们在历史教科书中就很少看到这样的内容。他将我们长期视而不见的事实,用“潜规则”一语道破。那么,潜规则都有哪些?</P>
<P >元规则:吴思观察到,中国从秦始皇直到清朝的历史经验表明,所有规则的设立,都遵循着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就是元规则,它是决定规则的规则。元规则可以引申开来,比如权力最大者说了算,钱最多者说了算。</P>
<P >合法伤害权:吴思认为这是潜规则形成的主要依据。官吏对其管辖之下的平民,通常都拥有一种低成本伤害能力,官吏可以在自由裁量的空间之内,动用国家机器,合法地对目标造成伤害。合法伤害权在涉及到处罚领域的职业表现得最为充分。由于法规的边界是移动的,合法伤害权便是可以估价的。比如有人犯了法,判10年也行,判20年也行;或者违了规,不罚款也行,罚款也行,这样,掌握了合法伤害权的人,就拥有了牟利的钥匙。 </P>
<P >新官堕落定律:朱元璋说过一句话:我任命官员,刚刚提拔任用的时候,这些人既忠诚又坚持原则,可是当官当久了,全都又奸又贪。吴思据此总结出新官堕落定律。 </P>
<P >血酬定律:所谓血酬,即流血拚命所得的酬报,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从晚清到民国,吃这碗饭的人比产业工人多得多。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P>
<P >淘汰清官:严格遵守儒家规范和正式法规的官员即为清官。但是,如果当清官就会给自身造成物质利益和仕途升迁方面的损失,并且还妨碍别的官员违规获利,就将招致同事的排挤,这些方面的力量共同造就了淘汰清官的趋势。 </P>
<P >以明代清官海瑞为例,人人都说是好官,却偏偏屡遭排挤、打击、甚至被杀头?海瑞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自己带头拒收“陋规”,也停止向上级供奉,海瑞破坏了官场上大家普遍遵守的潜规则,这等于剥夺了各级官吏的既得利益,别人也就不会让他过得舒服。所以当1587年海瑞的死讯传出,包括皇帝在内的几乎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海瑞的物质生活更悲惨。海瑞最后当到了南京右都御史,相当于现在的部级干部。但是当他死时,这个二品官家里仅有白银20两,连丧葬费都不够,最后是别人凑钱为他下的葬。海瑞的道德虽然被人仰慕,但没人按照他的榜样办事。光从经济上考虑,我们就知道清官是很难当的。海瑞的独特,也反衬了那时社会的腐败程度。 </P>
<P >潜规则是隐藏在历史中的病毒。潜规则是自发生成的,是人性和环境相结合的产物。它总是服从于掌握了最多社会资源的强势群体的需要。由于潜规则可以提供正式规则提供不了的利益,强势群体普遍会倾向于选择潜规则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正式的典章制度在潜规则面前,常常显得那样的软弱无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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