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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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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8: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制度试点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的原则,是一种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保?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答:(一)参保人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由村(居)委会审查参保资格,填写《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二)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户口簿。
      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三、参保人每年要缴纳多少保险费?
      答: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
      四、参保人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县级社保机构每月月末前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为新参保人员和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发生变更的人员制发《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
      已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和需要更换银行存折的人员,应于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次月,持居民身份证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银行存折。或由县级社保机构负责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一)正常缴费业务。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保险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人员应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年度缴费截止日前,村协办员对参保人员未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到年度缴费截止日时,参保人员仍未足额存入养老保险费,金融机构没有成功代扣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保险关系。
      (二)补缴费业务。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须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由村协办员上报乡镇事务所,待审核通过后,通知补缴人员将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五、缴费档次可以改变吗?
      答:参保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如需改变缴费档次,可于每年1月1日至1月20日按第三条程序办理。参保人确定了缴费标准缴费后,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能改变,下一个年度可以重新选择缴费标准。
      六、持有残联发放的第二代残疾证的一级、二级人员怎么缴费?
      答:农村重度残疾人(持有残联发放的第二代残疾证的一级、二级人员)参保时,由政府按每人每年80元标准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村重度残疾人在享受政府代缴政策的同时,也享受政府给予的30元缴费补贴,二者兼得。
      七、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哪些内容?
     答:县级社保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
      八、个人账户怎样计算利息?
      答:个人账户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在积累期内实行分段计息,年内单利,逐年复利。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新农保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九、参保人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新农保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十、参保人怎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答:(一)对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村协办员下发《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二)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户口簿;2、本人居民身份证。(三)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并上报乡镇事务所。经县级社保机构审核无误后,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存折)发放养老金。
      十一、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怎样享受新农保政策?
      答: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民,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于次月按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经领取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农民,其养老金的标准为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之和。
      十二、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还可以享受新待遇吗?
      答: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村协办员和乡镇事务所应及时提请县级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十三、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还有什么待遇,该怎么办理手续呢?
      答: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必须在其死亡后1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协办员和乡镇事务所向县级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除政府补贴额本息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县级社保机构按年度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定期向享受待遇领取人员发放资格认证通知,待遇领取人员按规定认证时间和方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停止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相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十四、参保人的养老金有哪几个部分组成的?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余额(本息合计)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并入新农保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十五、参保人以前参加的农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衔接制度怎么衔接?
      答: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咨询电话:8837889 8876889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09年12月25日
发表于 2010-1-7 20: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上小学那会儿交一次养老保险。那个现在是不是作废了呢?
发表于 2010-1-8 16: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对于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城镇居民不管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还是单位缴费是不享受这样的待遇的。如果缴费年龄不够15年,只能顺延退休时间,继续缴费,否则是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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