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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叔侄争印 分卫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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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20: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宣德八年(1433),七姓野人在杀死了建州左卫都督猛哥帖木儿和其长子权豆的同时,将猛哥帖木儿的次子童仓和权豆之妻掳走,并抢走了明廷颁发的建州左卫官印。童仓当时还没有长成。正统二年(1437),童仓等被赎回时,同时带回了被抢走的卫印。
正统二年十一月,童仓被明廷敕封为建州左卫指挥使,此时其叔凡察是建州左卫都督,执掌卫事。童仓官职低于凡察,受制于凡察,但他持有原建州左卫的官印。凡察手中也持有宣德年间明廷为之颁发的一枚建州左卫的新印。官印是权力的象征,有印就有权。叔侄二人各持一颗建州左卫的官印,又各有一批拥护自己的部众,互相争执。
正统三年(1438)正月,明廷为了缓和叔侄间的争执,下发了一道敕书给凡察和童仓,指出过去七姓野人掠去了原来颁发的印信,宣德年间又重新颁发了一枚新印,由凡察掌管。前次童仓来朝说旧印已经归获,近来凡察朝贡时表示还要保留新印。一卫二印,不合乎法。你二人可以协同署事,由凡察保管新印,旧印缴回。此时,左卫仍驻在朝鲜,为谋划西迁,叔、侄间还顾不上印信之事,旧印也未缴回。建州左卫到达苏子河以后,明廷于正统五年(1440)十一月,又指令缴回旧印。凡察又奏“旧印传自父祖欲俱留之。”明廷认为无“一卫二印之理”不予批准,令凡察仍掌旧印,令童仓协助管事,将新印缴回。
正统六年(1441)正月,明廷根据童仓属下向明廷的申请,将童仓由建州左卫指挥使升为建州左卫都督佥事,与其叔凡察的官职扯平,叔、侄官职相等。明廷又责令他二人“协同署事”,更助长了叔、侄相争的势头。童仓不拿出手中的旧印给凡察,凡察也不上缴新印。
正统六年六月,明廷又敕谕二人进缴新印。凡察又奏童仓不应署事,建州左卫的都指挥李张家(凡察的岳父)也保奏凡察独掌左卫事。明廷敕谕:过去的“处置已定,岂容故违。”仍令存留旧印,将新印缴回。又专令辽东总兵官曹义派人去建州左卫,察问二人不和的原因以及了解部众对此事的反应,再确定如何处置。同年八月,辽总兵官曹义向明廷报告,称调查时二人各执一词,调查人员遂同他二人到总兵官曹义的驻地开原,经曹义深入谕说,凡察勉强缴出了新印,但表示要入朝北京“陈论”,还要去北京申述。曹义让他们暂时回去,待秋后再去北京。曹义向明廷报告说,观其部落意向“颇在童仓”,凡察总是“怏怏”不快,“终难安靖”。向皇帝建议,可效法永乐年间处理海西女真都指挥恼纳与塔失叔、侄争印的办法,请求皇上另给凡察设建州右卫,让童仓执掌建州左卫。皇上表示:“俟其来朝”。等到童仓、凡察来朝见的时候再处理。
正统七年(1442)二月,明廷决定分建州左卫,设建州右卫。升都督佥事董山(童仓)为都督同知掌建州左卫,都督佥事凡察为都督同知掌建州右卫事。董山收掌旧印,凡察给予新印执掌。并嘱董山:“尔与凡察旧本一家,今既分设两卫,特遣敕谕尔处大、小头目、人民,听从所愿分属,自今宜下人,毋向侵害。”分家后的建州左卫仍驻原地苏子河上游,新分出的建州右卫,则向苏子河中下游发展。
景泰二年(1451)建州左卫、右卫又随同李满住与建州卫一起迁到了婆猪江(浑江)中游。左卫的董山是李满住之婿,与李满住同住在兀剌山城南麓瓮村。右卫凡察此时已死,其子甫花秃住在兀剌山城迤北十五里的吾毛水。
成化六年八月,明廷批准凡察的孙子纳郎哈袭职为右卫掌印首领,纳郎哈居住在兀剌山城。左卫、右卫的广大部众同建州卫的部众都分散居住在浑江中游一带。成化丁亥之役之前,左卫董山即由瓮村迁回苏子河上。丁亥之役中纳郎哈被杀死,其后,甫花秃执掌右卫,又将卫址迁至吾乙面江(富尔江)下面,即今桓仁县北甸子附近。甫花秃执掌建州右卫的后期,明廷又任命其弟罗下为右卫副首领。罗下的住地不在甫花秃一起,而是住在富尔江中游距完者秃寨20里(朝鲜里,每里为0.7中国里)的地方,即今桓仁县古城镇的业主沟村。直到弘治十年(1497),罗下的儿子罗吾将,仍是建州右卫的副首领,还住在其地。1422年,建州右卫从左卫中分出,使建州女真成为四个卫。李满住时代,建州四卫都凝聚在李满住周围,成为一个活动的整体,统称建州女真。(王从安撰稿)
建州右卫掌卫事首领袭职、升职及家世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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